川汇区“三并三求”打造“阳光党务”
川汇区把推行党务公开作为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打造“阳光党务”。一是坚持常规公开与随时公开并重,公开内容“求实”。围绕《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六个方面重点事项和按照“党员群众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坚持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公开的重点,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间节点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区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作为固定公开内容,长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将党员评议、实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党费收缴情况等作为定期公开内容,分季度或年度向党员群众公开;将党员发展、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困难帮扶、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为及时公开内容,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二是坚持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并重,公开过程“求真”。全区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事务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决策结果公开的同时注重决策过程的公开。在“三权”公开上,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任期试用制,做到职位职数、条件资格、民主推荐结果、考察对象“四公开”。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合格的继续留用,不合格的给予免职,把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拓展到广大干部群众中。三是坚持内部公开与社会公开并重,公开途径“求广”。以党员关注、关心事项为重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个人隐私,都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开办党员活动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报纸、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