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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食一餐饭 两名法院干警受处分

时间:2019-01-22 10:00:20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编辑:

“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决定,也感谢领导同事们对我的批评与帮助。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本应做党纪国法的坚定捍卫者,却因个人思想意识松懈、自律意识淡薄,成了本系统的反面典型,希望在座的各位同事以我为戒,警钟长鸣……”这是商水县纪委监察委在县法院中层干部会议上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后,练集镇法庭副庭长曾照平的检讨发言。

2018年7月20日,在审理许海岗诉许大岗不当得利纠纷发回重审一案,曾照平作为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袁幸福一起到青岛市世家居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调查案件情况。调查结束后,曾照平与袁幸福接受案件当事人许大岗的宴请。

曾照平和袁幸福作为人民法官,因个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在工作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丢失了人民法官的职业形象,影响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2018年12月28日,经商水县监察委委务会和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曾照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袁幸福党内警告处分。

“一顿饭,两名法院干警受处分,发人深思。不是事小,而是他们无视纪律要求,视中央八项规定为‘耳旁风’,心存侥幸。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无时无刻就在身边,谁无视它的存在,得到的只能是纪律的严惩。”商水县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说。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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