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廉洁过节提出要求
9月23日上午,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办公室、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对十一期间廉洁过节提出要求。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要求,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廉洁过节作为检验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面镜子,作为“牢记初心、不忘使命”的一把标尺,作为日常廉政建设的一项标准,作为检验驻在部门日常廉政建设工作的试金石;二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洁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三要严格公车封存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四要严禁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活动;五要严禁用公款接待、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六要严禁铺张浪费。同时要求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与监督管理,时刻提醒干部职工严守纪律规矩、严格自我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并及时掌握、严格监督纪律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制止、及时报告,对隐瞒不报、包庇纵容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将强化监督执纪,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典型案例将点名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