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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时间:2020-03-27 10:46:55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詹亚琪

核心阅读

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脱贫攻坚造成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可控的,不会影响脱贫攻坚整体进程。

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备多方面有利条件,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态势不会改变。

采取有效措施,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尽锐出战、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胜利。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进一步坚定了全党全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决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分析、正确看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取得最后胜利。

正确看待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工作艰苦卓绝,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我们要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定信心、顽强奋斗,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人口聚集流动,有效防止了疫情扩散传播,但也给脱贫攻坚带来新的挑战。一是外出务工受阻。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2019年全国有2729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外务工,这些家庭2/3左右的收入来自外出务工,涉及2/3左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前,一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受到影响,如不采取措施,短时间内收入就会减少。二是扶贫产品销售和产业扶贫面临困难。贫困地区农畜牧产品一时卖不出去,农用物资暂时运不进来,生产和消费下降会影响产业扶贫增收。三是扶贫项目停工。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道路等项目存在开工不足的问题,会影响按计划推进。四是帮扶工作受到影响。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挂职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暂时无法到岗,在岗人员也无法像往常一样进村入户帮扶。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脱贫攻坚造成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可控的,不会影响脱贫攻坚整体进程。从疫情发展态势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战,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贫困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将逐步恢复增长;已脱贫人口受疫情冲击,收入暂时会有所降低,但绝大多数不会出现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情况。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备有利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脱贫攻坚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和工作力量是充足的,各级干部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只要大家绷紧弦、加把劲,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具备多方面有利条件。

脱贫基础牢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为如期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到今年2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601个宣布摘帽,179个正在进行退出检查,未摘帽县还有52个,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从目前情况看,脱贫进度符合预期。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速度和势头,结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果,今年一定能够完成剩下的脱贫任务。

制度优势彰显。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些成就集中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比如,我国充分发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显著优势,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为扶贫开发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又如,充分发挥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格局;等等。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创造脱贫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也必将进一步发挥作用,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政策红利释放。为攻克脱贫攻坚的最后堡垒,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强化政策供给和要素投入。一方面,资金投入力度不减。28个省(区、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已于2019年11月提前下达,继续重点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强调,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分配测算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另一方面,保证扶贫力量稳定。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对2019年底全国未摘帽的52个贫困县,以及贫困人口超过1000人和贫困发生率超过10%的共1113个贫困村进行挂牌督战,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些政策红利的释放,有利于增强脱贫信心,提供脱贫保障,加快脱贫步伐。

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胜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尽锐出战、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胜利。

加强科学研判和动态管理。贫困地区要依法依规,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对风险等级作出科学动态研判。利用建档立卡进行大数据分析,把解决剩余贫困问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加强产业就业扶贫、强化搬迁贫困群众后续帮扶、做好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全面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排查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存在脱贫困难的贫困人口,及时掌握疫情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影响情况,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做好相应预案,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及时帮扶,严防疫情影响稳定脱贫。

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建立到户到人的就业台账和贫困劳动力滞留应对机制,加强劳务服务。抓住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等,要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实际,利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同时,把依靠产业扶贫的贫困户数量和产业类型、产品滞销原因摸清楚,做到“账上有底、心中有数”。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畅通物流通道,加强贫困地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产品物流企业、物流集散中心和批发市场的合作,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推动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和推动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实时跟踪项目进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工期的影响。一时达不到开工复工要求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提前备工备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充分考虑项目开工复工后防疫物资需求将大幅增加的实际,强化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兜牢贫困人口保障底线。全面落实贫困群众防疫措施,随时关注受疫情影响的特殊贫困群体,统筹发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综合保障作用,全面落实低保、医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等群体,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做好对因疫致贫返贫人口的帮扶,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可适当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转移,确保贫困户收入达到基本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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