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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2-01 17:04:47 来源: 编辑: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考核工作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突出服务大局。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成“三高三优”工作目标,推进“四大攻坚”、实现“四大突破”的实际成效为主要评价依据,奖优罚劣、鼓励实干,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发展导向、实绩导向和作风导向。

(二)突出综合评定。运用考核和评价两种方式,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科学分析研判,全面综合评价。

(三)突出分类考评。对领导班子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力求客观评价各地各单位发展成效、努力程度、工作业绩,激励领导班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对领导干部实行分类考评,既强化正职的领导责任,又激发副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突出简便易行。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力求考评指标合理、方法科学、程序简明、结果客观,避免考核指标过多过滥、重复繁琐等问题。重点考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省驻周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分为县(市)、四区、党委系统、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省驻周单位7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评、分类排序、择优表彰。

三、考评体系

(一)市管领导班子考评

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由平时考评、年终考评和重点工作加分3部分组成。对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对重点工作另外加分。

1.平时考评

坚持周口形象红黄黑实绩档案制度,红色档案加分,黑色档案减分,黄色档案每累计3个按1个省部级黑色档案减分

2.年终考评

1)目标考评。县(市)目标考评,根据豫办〔2017〕12号文件精神,重点考评省定经济社会发展4大类16项指标,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四区目标考评,根据功能定位,设定差异化年度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直及省驻周单位目标考评,包括单位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省对市分解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2)项目考评。县(市、区)项目考评,包括“四大攻坚”“四大突破”2部分,由“转型发展攻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村脱贫攻坚”(牵头单位:市扶贫办)、“环境治理攻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深化改革攻坚”(牵头单位:市深改办)、“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突破”(牵头单位:市指挥部)、“开放招商与项目建设突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棚户区改造与‘两违’治理突破”(牵头单位:市指挥部)、“社会事业与民生改善突破(含食品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组成,牵头单位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市直单位项目考评,包括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交办的其它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3)年度民主测评。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考评要求设置测评事项,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4)专项考评。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工作、法治建设、统战工作、工作作风整顿、人才工作7项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由市纪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宣传思想工作考评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法治建设考评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统战工作考评由市委统战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作风整顿考评由市委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人才工作考评由市委人才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3.重点工作加分

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两区”发展、城镇建设、经济发展质量效益5项重点工作实行另外加分,上不封顶,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市管领导干部考评

市管领导干部考评充分体现综合考评结果,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确定与单位综合考评结果挂钩,优秀等次名额向综合考评优秀单位倾斜。

四、 等次确定

(一)市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确定。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分类排序确定。

1.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按本类排名30%的比例(县市前3名、四区前1名、党委系统前6名、政府部门前12名、事业单位前7名、群团组织前3名),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60—80分,且在本类排名靠后的(县市后2名、四区后1名、党委系统后2名、政府部门后4名、事业单位后3名、群团组织后1名),确定为一般等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余为良好等次。省驻周单位前10名确定为“服务周口科学发展先进单位”。

2.考评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一项工作被上级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包括脱贫攻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管理与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

3.确定考评等次时,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它重大原因影响考核结果的,对客观因素应予考虑。

(二)市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确定。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分类确定等次。

1.优秀等次确定

1)县(市、区)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确定。由县(市、区)委或市分管领导根据优秀等次比例和考评情况提出优秀等次建议,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20%、15%、10%确定。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市管领导干部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考评县(市)后2名、四区后1名的,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市直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确定。市直单位党政正职等次确定,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党政正职一般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其它等次的,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市直单位其他市管领导干部等次确定,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优秀等次比例和考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分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他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20%、15%、10%确定。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市管领导干部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考评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所在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测评排序靠后,或个人作风和廉洁方面民主测评结果在本班子内排序靠后的;受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重大舆情应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一项工作被上级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包括脱贫攻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管理与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且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

2.基本称职等次确定。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其中不称职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3.不称职等次确定。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数超过五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的,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5.市管领导干部考评等次,在征求市纪委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干部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五、考评程序

(一)被考评单位进行自查,提供目标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依据。

    (二)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各专项考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汇总考评结果。

    (三)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向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评情况。

    (四)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向被考评单位反馈考评结果。

    (五)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复查被考评单位提出的异议。

    (六)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评结果,提出考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评等次。

(七)市委常委会审定考评结果。

(八)召开总结大会,兑现奖惩。

    六、结果运用

    (一)考评奖励

    1.对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和省驻周单位确定为“服务周口科学发展先进单位”的进行表彰奖励。

2.对综合考评本类排名第1名的单位,在当年正副处级干部调整时,适当增加名额。

3.对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市管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颁发年度考评奖金。对综合考评本类排名前3名的县(市)、第1名的区,党政正职各奖励2万元;本类排名第1名的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各奖励1万元。

4.对连续三年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干部记三等功一次,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为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干部时优先考虑。领导干部拟提拔或重用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

5.对获得“服务周口科学发展先进单位”的省驻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贺信。

    (二)考评惩戒

1.对连续两年本类最后1名的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3年本类最后1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2.领导班子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主要领导应向市委、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对党政正职予以组织调整。

3.领导干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评本类排名最1名的单位,县(市、区)一年内不得新提拔正副处级干部,市直单位一年内不得新提拔正副处级干部和正副科级干部。

5.考评意见和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6.对省驻周单位综合考评后3名的,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考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专项考评办法,报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考评监督。考评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承担。

 

附件:1.考评对象分类

2.周口形象红黄黑实绩档案实施细则

3.重点工作加分细则

4.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

5.县(市)综合考评体系

6.四区综合考评体系

7.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8.省驻周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1d15d47d590f18069a9de7258159b27c.doc (32.0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9acb3454a442bfaab18bd2a6bdc616af.doc (29.50 KB)

 

附件3.doc
文件类型: .doc daa1461a37bd087cb460ea99b69de946.doc (23.00 KB)

 

附件4.doc
文件类型: .doc a60ef2816a73d2bf2a22a4ac15530355.doc (41.00 KB)

 

附件5.doc
文件类型: .doc 799a360da32f7ac3129ad0fce2b56a6d.doc (33.00 KB)

 

 

附件6.doc
文件类型: .doc 7baa0d516820a0a67f3416c6cb7565ff.doc (34.50 KB)

 

 

附件7.doc
文件类型: .doc fef570ea07a8b0125ed5f67d30be45b8.doc (32.00 KB)

 

 

附件8.doc
文件类型: .doc 1f7c6f2924917ac6799d059911eb81b8.doc (2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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