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周口党建网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考评 > 文件中心 > 正文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7-23 18:30:44 来源: 编辑: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考核工作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突出服务大局。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和“三高三优”工作目标,推进“四大攻坚”、实现“四大突破”的实际成效为主要评价依据,奖优罚劣、鼓励实干,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发展导向、实绩导向和作风导向。

(二)突出综合评定。运用考核和评价两种方式,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科学分析研判,全面综合评价。

(三)突出分类考评。对领导班子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力求客观评价各地各单位发展成效、努力程度、工作业绩,激励领导班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对领导干部实行分类考评,既强化正职的领导责任,又激发副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突出简便易行。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力求考评指标合理、方法科学、程序简明、结果客观,避免考评指标过多过滥、重复繁琐等问题。重点考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省驻周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分为县(市)、四区、党委系统、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省驻周单位7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评、分类排序、择优表彰。

三、考评体系

(一)市管领导班子考评

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由平时考评、年终考评和重点工作加分3部分组成。对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对重点工作另外加分。

1.平时考评

1)平时督查。平时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和其它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对考评责任单位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督查形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平时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汇总得分,分值占平时考评的20%。

2)红黄黑实绩档案。实行周口形象红黄黑实绩档案制度,红色档案加分,黄色、黑色档案减分。分值占平时考评的80%。

2.年终考评

1)目标考评。县(市)目标考评,重点考评省定经济社会发展4大类16项指标,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四区目标考评,根据功能定位,设定差异化年度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市直及省驻周单位目标考评,包括单位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省对市分解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2)年度民主测评。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考评要求设置测评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3)专项考评。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含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建设、统战工作、干部作风大整顿、深化改革工作、农村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工作(含食品安全、质量强市工作)、化解政府债务工作、人才工作12项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由市纪委监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宣传思想工作(含意识形态工作)考评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法治建设考评由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统战工作考评由市委统战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干部作风大整顿考评由市委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深化改革工作考评由市委改革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农村脱贫攻坚考评由市扶贫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评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社会事业与民生改善工作(含食品安全、质量强市工作)考评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化解政府债务工作考评由市财政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人才工作考评由市委人才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3.重点工作加分

对重点工作实行另外加分,上不封顶,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市管领导干部考评

市管领导干部考评充分体现综合考评结果,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确定与单位综合考评结果挂钩,优秀等次名额向综合考评优秀单位倾斜。

四、 等次确定

(一)市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确定。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分类排序确定。

1.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按本类排名30%的比例(县市前3名、四区前1名、党委系统前6名、政府部门前12名、事业单位前7名、群团组织前3名),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60—80分,且在本类排名靠后的(县市后2名、四区后1名、党委系统后2名、政府部门后4名、事业单位后3名、群团组织后1名),确定为一般等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余为良好等次。省驻周单位前10名确定为“服务周口科学发展先进单位”。

2.考评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一项工作被上级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管理与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

3.确定考评等次时,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它重大原因影响考评结果的,对客观因素应予考虑。

(二)市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确定。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1.优秀等次确定

1)县(市、区)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确定。由县(市、区)委或市分管领导根据优秀等次比例和考评情况提出优秀等次建议,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20%、15%、10%确定。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市管领导干部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考评县(市)后2名、四区后1名的,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市直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确定。市直单位党政正职等次确定,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党政正职一般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其它等次的,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市直单位其他市管领导干部等次确定,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优秀等次比例和考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分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他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20%、15%、10%确定。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市管领导干部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考评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所在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测评排序靠后,或个人作风和廉洁方面民主测评结果在本班子内排序靠后的;受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重大舆情应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一项工作被上级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管理与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且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

2.基本称职等次确定。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其中不称职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3.不称职等次确定。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数超过五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的,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5.市管领导干部考评等次,在征求市纪委监委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干部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五、考评程序

(一)被考评单位进行自查,提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依据。

(二)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专项考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汇总考评结果。

(三)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评情况。

(四)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评单位反馈考评结果。

(五)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被考评单位提出的异议。

(六)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评结果,提出考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评等次。

(七)市委常委会审定考评结果。

(八)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兑现奖惩。

六、结果运用

(一)考评奖励

1.对综合考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市管领导班子、重点工作先进单位和“服务周口科学发展先进单位”的省驻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对综合考评本类排名第1名的单位,在当年正副处级干部调整时,适当增加名额。

3.对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市管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颁发年度考评奖金。对综合考评本类排名前3名的县(市)、第1名的区,党政正职各奖励2万元;本类排名第1名的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各奖励1万元。

4.对连续三年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市管领导干部记三等功一次,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为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干部时优先考虑。领导干部拟提拔或重用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

5.对获得“服务周口科学发展先进单位”的省驻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贺信。

(二)考评惩戒

1.对连续两年本类最后1名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3年本类最后1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2.领导班子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对党政正职予以组织调整。

3.领导干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评本类排名最1名的单位,县(市、区)一年内不得新提拔正副处级干部,市直单位一年内不得新提拔正副处级干部和正副科级干部。

5.考评意见和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6.对省驻周单位综合考评后3名的,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考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专项考评办法,提交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三)加强考评监督。考评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附件:1.考评对象分类

2.周口形象红黄黑实绩档案实施细则

3.重点工作加分细则

4.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

5.县(市)综合考评体系

6.四区综合考评体系

7.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8.省驻周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附件1

考评对象分类


一、县(市)(9个)

项城市    鹿邑县    淮阳县    商水县

西华县    太康县    郸城县    沈丘县

扶沟县

二、四区(4个)

川汇区        周口港区

市东新区      周口经济开发区

三、党委系统(20个)

市委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编办      市委农办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巡察办    市人大机关      市政协机关

市委政研室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信访局(群众工作部)        市委老干部局

市委防范办    周口报业传媒集团   周口广播电视台

四、政府部门(39个)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招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规划局        市统计局          市审计局

市民族宗教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体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市扶贫办        市粮食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        市畜牧局          市水利局

市教育局        市城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人防办

市供销社        市公路局          市农机局

市事管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五、事业单位(23个)

市委党校                市委党史研究室

市档案局                市农科院

市投资集团              市财政信用投资担保公司

市中心医院              市中医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监督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周口幼师                市技工学校

市史志办                周口饭店

周口迎宾馆              市政府驻郑州办事处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市市场发展中心

市盐业管理局          河南省越调剧团

市戏剧艺术研究院

六、群团组织(10个)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协

市社科联    市侨联    市残联    市文联

市工商联    市红十字会

七、省驻周单位(29个)

工行周口分行            农行周口分行

建行周口分行            中行周口分行

农发行周口分行          周口市农信办

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分行    中原银行周口分行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周口银监分局

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    周口海关

市邮政管理局            市烟草局

市气象局                周口通信传输局

市无线电管理局          周口供电公司

邮政公司周口分公司      移动公司周口分公司

联通公司周口分公司      电信公司周口分公司

中石化周口分公司        中石油周口分公司

人民财产保险周口分公司  人寿保险周口分公司

漯阜铁路公司


附件2


周口形象红黄黑实绩档案实施细则

 

一、计分办法

红色档案加分,黄色、黑色档案扣分,红色档案和黄色、黑色档案各占50%权重。与重点工作加分不重复计分。

二、评分标准

(一)红色档案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对领导班子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国家级委员会(领导小组)表彰奖励的,对领导班子加5分;受到省厅局、省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对领导班子加2分。

2.受到中央领导讲话和批示表扬或中央转发了经验材料的,对领导班子加10分;受到省委书记、省长批示表扬的,对领导班子加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其他省级领导同志批示表扬并转发了经验材料的,或省委、省政府召开工作现场会的,对领导班子加5分;省厅局召开全系统现场会的,对领导班子加2分。

3.宣传中心工作的稿件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新华每日电讯》头版头题采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采用的。以上每条对领导班子加3分。

4.宣传中心工作的稿件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新华每日电讯》头版采用或头版以外版面采用800字以上;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新闻节目采用2分钟以上;《河南日报》头版头题采用;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河南新闻联播》单头条采用的。以上每条对领导班子加1分。

5.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全省排序中,每上升3个位次加1分。

6.市委、市政府获得的奖项,牵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加该项奖励分值的二分之一。同一事项被不同媒体刊播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计分。

(二)黄色档案

1.没有完成上级规定任务、交办事项和批示工作,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2.在市直单位民主评议中排名后3位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民主评议组织单位报送。

3.在市级媒体出现负面报道2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宣传部报送。

4.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3次以上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5.受到市委、市政府黄牌警告,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6.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安全监管局报送。

7.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综治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问题,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报送。

8.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的“吃拿卡要”问题被市纪委监委查证落实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纪委监委报送。

(三)黑色档案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国家级委员会(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受到省厅局、省级委员会(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2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报送。

2.受到省委、省政府黄牌警告或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3.在《人民日报》、新华社通稿、《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出现负面报道1次;同一事件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其它频道、栏目出现负面报道3次以上(含3次);同一事件在《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河南新闻联播》连续出现负面报道3次以上(含3次),内容属实、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周口形象,每条对领导班子扣3分。由市委宣传部报送。

4.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其它频道、栏目出现负面报道1次;同一事件在《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河南新闻联播》连续出现负面报道2次,内容属实、造成影响、损害周口形象,每条对领导班子扣2分。由市委宣传部报送。

5.在《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河南新闻联播》出现负面报道1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非主流媒体(含网络媒体)出现负面报道,应对不力、引发炒作,内容属实、造成影响、损害周口形象,每条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宣传部报送。

6.在全省工作排名后三位,受到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7.辖区群众集体赴京上访、围堵党和国家机关的,对领导班子扣10分;赴省上访、围堵党和政府机关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信访局报送。

8.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被省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按事故级别对领导班子扣分:一般事故扣5分,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由市安全监管局报送。

9.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综治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失职渎职,受到中央及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0分;受省部级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扣5分。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报送。

10.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的“吃拿卡要”问题,被举报到省以上机关经查证属实,受中央及国务院查处的,对领导班子扣10分;受省部级领导机关查处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纪委监委报送。

11.对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批事项抽查审核,每发现一个违规审批事项,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12.市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受到处理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纪委监委报送。

13.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全省排序中,每下降3个位次扣1分。

14.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处理的,按最高级别扣分。同一事件的负面报道被不同媒体刊播的,按最高级别扣分。

三、工作要求

1.红色档案由各单位报送原件,黄色、黑色档案由各责任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每月底前报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色、黑色档案每漏报(瞒报)一次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扣0.5分。

2.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对上报的红黄黑档案进行审定。

3.对审定后的红黄黑档案定期通报,年底考评时直接运用。

4.本细则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重点工作加分细则

 

一、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年新列入1个省重点项目,且完成当年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加3分其中工业项目加5分。当年新列入1个市重点项目中的工业项目或服务业项目(服务业项目主要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平台、现代物流、商贸物流、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下同),且完成当年市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加1分。

二、招商引资

1.各县(市、区)每落地1个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服务业项目且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加2分;每落地1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服务业项目且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加5分;每落地1个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服务业项目且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加10分。

2.市直各单位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投资1个1亿5亿元、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落地中心城区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个分别加2分、5分、10分;新引进1个1亿5亿元、10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落地中心城区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个分别加2分、5分、10分。

三、转型发展

1.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或服务业两区进入省政府表彰先进序列的,加20分。

2.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或服务业两区按照省定星级评定标准,当年晋位升级的,加15分。

3.各县(市、区)每单项(三大改造、技术创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重点攻坚产业)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加10分。

四、城镇建设

1.中心城区各区“两违”治理,完成拆除任务且当年“两违”无新增加的,加10分。

2.中心城区各区棚户区改造,完成任务的,加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进行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比例进行加分。

3.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每新增1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学校),分别加1分、2分、5分、10分;乡(镇)每新增1所寄宿制学校,加5分。县(市、区)乡(镇)每新增1所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加5分、10分。

4.各县(市)划定海绵城市示范区,在城市水系、园林绿地、公共基础设施、建筑小区四类项目中,每建成1个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的,加1分。

5.各县(市)当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绿化模范城“五城”之一的,加5分;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绿化模范城“五城”之一的,加10分。

五、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1.各县(市、区)每新增入库1个“四上”企业且实际运营的,加1分。

2.各县(市、区)GDP增速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加2分。

3.各县(市、区)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按可比口径,同比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5分;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加0.5分。

4.各县(市、区)当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增速每0.1个百分点,加1分;工业增值税增速高于全市增速每1个百分点,加1分;工业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市增速每1个百分点,加1分。

5.各县(市、区)每新增1个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每新增1个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5分;每新增1个主板上市(含境外主板上市、被上市公司收购间接主板上市)的企业,加10分。


附件4

 

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
(按照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

指标

单位

权重

15%以下

15%-25%之间

25%以上(含重点生态功能区)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8

27

26

1

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7

6

5

2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增长速度

%

5

4

3

3

粮食总产量及种养结构目标完成情况

万吨

7

8

9

4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亿元/%

4

4

4

5

税收收入及增长速度

亿元/%

5

5

5

(二)创新驱动发展

 

15

14

13

6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增长速度

% 

5

4

3

7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

%

5

5

5

8

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及增长速度

%

5

5

5

(三)基础能力建设

 

29

30

31

9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

亿元/%

5

6

7

10

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总量及增长速度

亿元/亿美元/%

4

5

6

11

节能减排

%

10

9

8

12

环境质量达标率

%

10

10

10

(四)新型城镇化

 

28

29

30

13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

%/百分点

8

9

10

1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元/%

10

10

10

15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5

5

5

16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人数

万人

5

5

5

合   计

 

100

100

100

注:1.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在15%-25%之间的县(市):项城市、鹿邑县沈丘县、郸城县;2.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在25%以上(含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扶沟县、太康县、西华县、商水县、淮阳县。3.此考评指标体系为省2017年制定,2018年如有变化,以最新考评指标体系为准。

附件5

 

县(市)综合考评体系

考评项目及权重

考评内容及办法

平时考评(30%)

平时督查(20%)

主要包括单位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和其它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对考评责任单位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红黄黑实绩档案(80%)

红色档案加分(奖项类占60%,其它类占40%),黄色、黑色档案减分。红色档案和黄色、黑色档案各占50%权重。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终考评(70%)

目标考评(35%)

省定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4大类16项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民主测评(5%)

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专项  考评(60%)

党风廉政建设(9%)

由市纪委监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基层党组织建设(9%)

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宣传思想工作(含意识形态工作)(10%)

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法治建设(9%)

由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战工作(9%)

由市委统战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干部作风大整顿(9%)

由市委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深化改革工作(9%)

由市委改革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农村脱贫攻坚(9%)

由市扶贫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9%)

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社会事业与民生改善工作(含食品安全、质量强市工作)(6%)

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化解政府债务工作(6%)

由市财政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人才工作 (6%)

由市委人才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加分(另外计分,上不封顶)

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6

 

四区综合考评体系

考评项目及权重

考评内容及办法

平时考评(30%)

平时督查(20%)

主要包括单位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和其它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对考评责任单位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红黄黑实绩档案(80%)

红色档案加分(奖项类占60%,其它类占40%),黄色、黑色档案减分。红色档案和黄色、黑色档案各占50%权重。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终考评(70%)

目标考评(35%)

根据功能定位,设定差异化年度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民主测评(5%)

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专项  考评(60%)

党风廉政建设(10%)

由市纪委监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基层党组织建设(10%)

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宣传思想工作(含意识形态工作)(11%)

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法治建设(10%)

由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战工作(10%)

由市委统战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干部作风大整顿(10%)

由市委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深化改革工作(10%)

由市委改革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10%)

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社会事业与民生改善工作(含食品安全、质量强市工作)(10%)

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人才工作(9%)

由市委人才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加分(另外计分,上不封顶)

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7

 

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考评项目及权重

考评内容及办法

平时考评(30%)

平时督查(20%)

主要包括单位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和其它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对考评责任单位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红黄黑实绩档案(80%)

红色档案加分(奖项类占60%,其它类占40%),黄色、黑色档案减分。红色档案和黄色、黑色档案各占50%权重。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终考评(70%)

目标考评(35%)

包括单位核心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省对市分解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民主测评(5%)

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专项考评(60%)

党风廉政建设(17%)

由市纪委监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基层党组织建设(17%)

由市直机关工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宣传思想工作(含意识形态工作)(18%)

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法治建设(17%)

由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干部作风大整顿(16%)

由市委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深化改革工作(15%)

由市委改革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加分(另外计分,上不封顶)

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8

 

省驻周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考评项目及权重

考评内容及办法

平时考评(30%)

红黄黑

实绩档案

红色档案加分(奖项类占60%,其它类占40%),黄色、黑色档案减分。红色档案和黄色、黑色档案各占50%权重。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终考评

(70%)

目标考评

包括该单位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省对市分解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周口党建网 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豫ICP备17037365号-1 技术支持:周口广播电视台

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主办 联系电话:0394-827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