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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11-08 08:59:57 来源: 编辑:

 周办〔2019〕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完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和“三高三优”工作目标的实际成效为主要评价依据,调动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周口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坚持分类考评、综合评定。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分类考评,客观评价发展成效、努力程度、工作业绩。运用平时考评、年度考评、专项考评等方式,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了解与年终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科学分析研判,全面综合评价。

(三)坚持客观全面、简便有效。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力求考评指标合理、方法科学、程序简明、结果客观,避免考评指标过多过滥、重复繁琐等问题。重点考评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将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考评对象

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省驻周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分为县(市)、四区、党委系统、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省驻周单位7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评、分类排序、择优表扬。

三、考评体系

(一)市管领导班子考评

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由平时考评、年度考评、专项考评和重点工作考评4部分组成。对平时考评、年度考评和专项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对重点工作考评实行另外加分。

1.平时考评

重点了解领导班子日常政治思想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完成重点任务和反对“四风”等情况。平时考评主要结合领导班子日常管理进行,采取平时了解和红黄黑实绩档案两种方式。

(1)平时了解。主要采取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调研走访、工作督查、谈心谈话等途径进行。平时了解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评结果,采取量化形式确定,分值占平时考评的20%。

(2)红黄黑实绩档案。实行周口形象红黄黑实绩档案制度,红色档案加分,黄色、黑色档案减分。分值占平时考评的80%。

2.年度考评

重点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本年度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参照省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定量指标,重点考评本地综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情况;四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重点考评四区差异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定量指标完成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市直及省驻周单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重点考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包括单位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省对市分解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2)党的建设高质量考评。包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法治建设、深化改革工作、年度民主测评7项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由市纪委监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作考评,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党的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考评,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开展理论学习、落实学习制度等情况,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统战工作考评,重点了解领导班子落实《中共周口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统战工作开展等情况,由市委统战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法治建设考评,重点了解领导班子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等情况,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深化改革工作考评,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由市委改革办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年度民主测评,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形成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3.专项考评

重点考评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成效考评。重点考评各县(市、区)不良贷款化解情况、融资情况、非法集资处置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2)精准脱贫攻坚战成效考评。重点考评各县(市、区)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含省驻周单位)工作成效,纳入市直单位2019年度考评内容,专题听取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意见。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3)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重点考评各县(市、区)承担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含省驻周单位)工作成效,纳入市直单位2019年考评内容,专题听取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意见。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4.重点工作考评

对重点工作实行另外加分,上不封顶。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市管领导干部考评

重点考评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采用平时考评、年度考评和专项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平时考评。重点考评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了解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特别是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表现等情况。主要结合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参照领导班子平时考评途径进行。考评结果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作为领导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评。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评一并进行。

3.专项考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可以进行专项考评。按照制定方案、听取考核对象的总结汇报、了解核实、形成考核结果程序进行,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考评结果的,应当明确具体、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

四、等次确定

(一)市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确定。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分类排序确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

1.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按本类排名30%的比例(县市前3名、四区前1名、党委系统前6名、政府部门前12名、事业单位前7名、群团组织前3名),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60—80分,且在本类排名靠后的(县市后2名、四区后1名、党委系统后2名、政府部门后4名、事业单位后3名、群团组织后1名),确定为一般等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余为良好等次。省驻周单位前10名确定为“服务周口高质量跨越发展先进单位”。

2.确定考评等次时,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它重大原因影响考评结果的,对客观因素应予考虑。

(二)市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确定。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年度考评优秀等次应当在平时考评结果好的考核对象中产生,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评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1.县(市、区)市管领导干部等次确定。由县(市、区)委根据优秀等次比例和考评情况提出等次建议,报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30%、25%、20%、15%确定。被评为一般等次或综合考评县(市)后2名、四区后1名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市直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等次确定。市直单位党政正职等次确定,与单位领导班子考评结果挂钩,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党政正职一般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其它等次的,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市直单位其他市管领导干部等次确定,由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优秀等次比例和考评情况提出等次建议,报市分管领导和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其他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30%、25%、20%、15%确定。

3.受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评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5.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6.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7.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6.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六)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等次,在征求市纪委监委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五、考评程序

(一)被考评单位进行自查总结,提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依据。

(二)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专项考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汇总考评结果。

(三)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评情况。

(四)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评单位反馈考评结果。

(五)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被考评单位提出的异议。

(六)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评结果,提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等次建议。

(七)市委常委会审定考评结果。

(八)召开总结表扬大会,兑现奖惩。

六、结果运用

(一)考评奖励

1.对综合考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市管领导班子和“服务周口高质量跨越发展先进单位”的省驻周单位进行表扬奖励。

2.对综合考评本类排名第1名的单位,在当年正副处级干部调整时,适当增加名额。

3.对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综合考评本类排名前3名的县(市)、第1名的区,党政正职各奖励2万元;本类排名第1名的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各奖励1万元。

4.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应及时奖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5.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6.对获得“服务周口高质量跨越发展先进单位”的省驻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贺信。

(二)考评惩戒

1.对连续两年本类最后1名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3年本类最后1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2.对综合考评本类排名最后1名的单位,县(市、区)一年内不得新提拔正副处级干部,市直单位一年内不得新提拔正副处级干部和正副科级干部。

3.对省驻周单位综合考评后3名的,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4.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

5.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及以下的,应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6.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7.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8.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9.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10.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11.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评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防止多头考评、重复考评。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考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专项考评办法,提交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加强考评监督。考评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附件:1.考评对象分类

2.周口形象红黄黑实绩档案实施细则

3.重点工作加分细则

4.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

5.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减分项指标

6.县(市)综合考评体系

7.四区综合考评体系

8.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9.省驻周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附件1

 

考评对象分类

 

一、县(市)(9个)

项城市  鹿邑县  淮阳县  商水县

西华县  太康县  郸城县  沈丘县

扶沟县

二、四区(4个)

川汇区                周口经济开发区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周口港区

三、党委系统(17个)

市纪委监委      市委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研室      市委网信办      市委编办      

市直工委        市委巡察办      市委老干部局  

市委机要保密局  市人大机关      市政协机关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四、政府部门(39个)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体育局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退役军人局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市医保局      市人防办            市扶贫办  

市信访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市港航管理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供销社

市公路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农机局

五、事业单位(24个)

市委党校                市委党史研究室

周口报业传媒集团        周口广播电视台

市档案局                市农科院

市综合投资公司          市财政信用投资担保公司

市中心医院              市中医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监督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周口幼师                市技工学校

市史志办                周口饭店

周口迎宾馆              市政府驻郑州办事处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市市场发展中心

河南省越调剧团        市戏剧艺术研究院

六、群团组织(10个)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协

市社科联    市侨联    市残联    市文联

市工商联    市红十字会

七、省驻周单位(28个)

工行周口分行            农行周口分行

建行周口分行            中行周口分行

农发行周口分行          周口市农信办

邮储银行周口分行        中原银行周口分行

市税务局                人行周口中心支行

周口银保监分局          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

周口海关                市邮政管理局

市烟草局                市气象局

周口通信传输局          市无线电管理局

周口供电公司            邮政公司周口分公司

移动公司周口分公司      联通公司周口分公司

电信公司周口分公司      中石化周口分公司

中石油周口分公司        人民财产保险周口分公司

人寿保险周口分公司      漯阜铁路公司


附件2

 

周口形象红黄黑实绩档案实施细则

 

一、计分办法

红色档案加分(奖项类占60%,其他类占40%),黄色、黑色档案扣分,红色档案和黄色、黑色档案各占50%权重。与重点工作加分不重复计分。

二、评分标准

(一)红色档案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对领导班子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国家级委员会(领导小组)表彰奖励的,对领导班子加5分;受到省厅局、省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对领导班子加2分。

2.受到中央领导讲话和批示表扬或中央转发了经验材料的,对领导班子加10分;受到省委书记、省长批示表扬的,对领导班子加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其他省级领导同志批示表扬并转发了经验材料的,或省委、省政府召开工作现场会的,对领导班子加5分;省厅局召开全系统现场会的,对领导班子加2分。

3.宣传中心工作的稿件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新华每日电讯》头版头题采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采用的。以上每条对领导班子加3分。

4.宣传中心工作的稿件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新华每日电讯》头版采用或头版以外版面采用800字以上;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新闻节目采用2分钟以上;《河南日报》头版头题采用;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河南新闻联播》单头条采用的。以上每条对领导班子加1分。

5.在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全省排序中,每上升3个位次加1分。

6.市委、市政府获得的奖项,牵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加该项奖励分值的二分之一。同一事项被不同媒体刊播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计分。

(二)黄色档案

1.没有完成上级规定任务、交办事项和批示工作,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2.在市直单位民主评议中排名后3位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民主评议组织单位报送。

3.在市级媒体出现负面报道2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宣传部报送。

4.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3次以上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5.受到市委、市政府黄牌警告,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6.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应急局报送。

7.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综治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问题,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政法委报送。

8.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的“吃拿卡要”问题被市纪委监委查证落实的,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纪委监委报送。

(三)黑色档案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国家级委员会(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受到省厅局、省级委员会(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2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报送。

2.受到省委、省政府黄牌警告或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3.在《人民日报》、新华社通稿、《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出现负面报道1次;同一事件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其它频道、栏目出现负面报道3次以上(含3次);同一事件在《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河南新闻联播》连续出现负面报道3次以上(含3次),内容属实、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周口形象,每条对领导班子扣3分。由市委宣传部报送。

4.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其它频道、栏目出现负面报道1次;同一事件在《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河南新闻联播》连续出现负面报道2次,内容属实、造成影响、损害周口形象,每条对领导班子扣2分。由市委宣传部报送。

5.在《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河南新闻联播》出现负面报道1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非主流媒体(含网络媒体)出现负面报道,应对不力、引发炒作,内容属实、造成影响、损害周口形象,每条对领导班子扣1分。由市委宣传部报送。

6.在全省工作排名后三位,受到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7.辖区群众集体赴京上访、围堵党和国家机关的,对领导班子扣10分;赴省上访、围堵党和政府机关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信访局报送。

8.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被省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按事故级别对领导班子扣分:一般事故扣5分,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由市应急局报送。

9.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综治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失职渎职,受到中央及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对领导班子扣10分;受省部级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扣5分。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政法委报送。

10.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的“吃拿卡要”问题,被举报到省以上机关经查证属实,受党中央及国务院查处的,对领导班子扣10分;受省部级领导机关查处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纪委监委报送。

11.对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批事项抽查审核,每发现一个违规审批事项,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12.市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受到处理的,对领导班子扣5分。由市纪委监委报送。

13.在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全省排序中,每下降3个位次扣1分。

14.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处理的,按最高级别扣分。同一事件的负面报道被不同媒体刊播的,按最高级别扣分。

三、工作要求

1.红色档案由各单位报送原件,黄色、黑色档案由各责任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每月月底前报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色、黑色档案每漏报(瞒报)一次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扣0.5分。

2.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对上报的红黄黑档案进行审定。

3.对审定后的红黄黑档案定期通报,年度考评时直接运用。

4.本细则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重点工作加分细则

 

一、项目建设

1.各县(市、区)当年新列入1个省重点项目,且完成当年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加3分,其中工业项目加5分;新列入1个市重点工业或服务业项目,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加1分。上述新列入省、市的重点项目,如果属于临港经济项目的,在上述加分基础上,再增加1分。

2.各县(市、区)当年被调整出省重点项目名单或未能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影响全市综合得分的,扣3分,其中工业项目扣5分;被调整出市重点工业或服务业项目名单或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1分。

二、招商引资

1.各县(市、区)每落地1个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服务业项目且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加2分;每落地1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服务业项目且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加5分;每落地1个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服务业项目且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加10分。

2.市直各单位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投资1个1亿、5亿元、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落地中心城区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个分别加2分、5分、10分;新引进1个1亿、5亿元、10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落地中心城区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个分别加2分、5分、10分。

上述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如果属于临港经济“一县一主业”中主导产业项目的在上述加分基础上,再增加1分。

三、营商环境

1.在营商环境评价中,对全市排名前4位的县(市、区),分别加10分、5分、3分和1分;最后一名,扣1分。

2.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单项排名前6位的牵头市直单位,加2分;最后一名,扣2分。

3.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完成年度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的,加4分;没有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进行扣分。

四、转型发展

1.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或服务业“两区”进入省政府表彰先进序列的加2分。

2.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或服务业“两区”按照省定星级评定标准,当年保持星级(一星级以上)的加2分,晋升一个星级的加3分,降低一个星级的扣2分。

3.各县(市、区)三大改造、技术创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重点攻坚产业等项,每单项获得省政府表彰的5分。

五、返乡经济

1.各县(市、区)保持或新增1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荣誉称号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各县(市、区)保持或新增1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荣誉称号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3.同一类荣誉称号既是省级,又是市级的,按省级加分,不重复计分。

六、城镇建设

1.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分为新开工、基本建成、逾期整改3项目标任务,分值分别为5分、2分、3分。3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的,加10分;没有按时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进行扣分;超额完成的,按超额比例进行加分。

2.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分为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完成年度改造计划2项目标任务,分值分别为5分、5分。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按照排名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加5分,往后依次扣减0.2分,未争取到资金的不得分。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改造计划目标任务的加5分,没有按时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进行扣分;超额完成的,按超额比例进行加分。

3.为服务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城区四区每按时完成一个省市重点项目台账中市级部门承担的项目的征地、拆迁任务的加1分。征地需完成土地报批和补偿任务,拆迁需完成全部房屋及附属物拆迁任务。

4.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每新增1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学校),分别加1分、2分、5分、10分;乡(镇)每新增1所寄宿制学校,加5分。县(市、区)、乡(镇)每新增1所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加5分、10分。

5.各县(市)划定海绵城市示范区,在城市水系、园林绿地、公共基础设施、建筑小区四类项目中,每建成1个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的,加1分。

6.各县(市)当年成功创建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绿化模范城市“五城”之一的,加5分(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4分);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绿化模范城市“五城”之一的,加10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8分)。

对于在届保持荣誉的,适当加分。各县(市)在届保持的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绿化模范城市“五城”之一的,加3分(在届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2分);在届保持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绿化模范城市“五城”之一的,加5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4分)。

中心城区“五城联创”工作新获得荣誉,由牵头单位根据各区、市直各单位创建贡献大小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打分:成功创建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绿化模范城市“五城”之一的,加5分(河南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4分);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绿化模范城市“五城”之一的,加10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8分)。

七、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1.各县(市、区)每新增入库1个“四上”企业且实际运营的,加1分。

2.各县(市、区)GDP增速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加2分。

3.各县(市、区)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按可比口径,同比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5分;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加0.5分。

4.各县(市、区)当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增速每0.1个百分点,加1分;工业增值税增速高于全市增速每1个百分点,加1分;工业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市增速每1个百分点,加1分。

5.各县(市、区)每新增1个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每新增1个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5分;每新增1个主板上市(含境外主板上市、被上市公司收购间接主板上市)的企业,加10分。

 


附件4

 

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

定量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

单位

权量

指标属性

数据来源

(一)综合

 

30

 

 

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增长速度

元、万元/人、%

5

预期发展类

统计部门

2

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5

预期发展类

统计部门

3

民间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及提高幅度

%、百分点

5

预期发展类

统计部门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

亿元、%

4

预期发展类

统计部门

5

税收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及提高幅度

%、百分点

3

预期发展类

财政、税务部门

6

政府债务管理

 

4

预期发展类

财政部门

7

营商环境便利度

 

4

预期发展类

发改部门

(二)创新

 

13

 

 

8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及提高幅度

%、百分点

5

预期发展类

统计部门

9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5

预期发展类

统计部门

10

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及提高幅度

%、百分点

3

预期发展类

财政部门

(三)协调

 

14

 

 

11

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5

预期发展类

统计部门

12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

%、百分点

6

预期发展类

统计、公安部门

13

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3

预期发展类

农业农村、住建部门

(四)绿色

 

13

 

 

 

14

节能减排

4

设定目标类

发改、水利、生态环境、统计部门

 

15

环境质量达标率

7

设定目标类

生态环境、统计部门

 

16

森林增长

 

2

设定目标类

林业部门

 

(五)开放

 

11

 

 

 

17

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增长速度

亿美元、%

6

预期发展类

海关、商务部门

 

18

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总量及增长速度

亿元、亿美元、%

5

预期发展类

商务部门

 

(六)共享

 

15

 

 

 

19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元、%

6

预期发展类

调查部门

 

20

农村贫困发生率

6

设定目标类

扶贫部门

 

2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3

设定目标类

人社部门

 

(七)主观感受

 

4

 

 

 

22

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

 

4

调查类

统计部门

 

合计

 

 

100

 

 

 


附件5

 

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减分项指标

序号

事项名称

分值

计分方式

认定单位

(一)重特大事件事故

1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3-5

扣分

市应急局

2

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3-5

扣分

市委政法委

3

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3-5

扣分

市公安局

4

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5

扣分

市市场监管局

5

发生重特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3-5

扣分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发生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

3-5

扣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发生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

3-5

扣分

市金融工作局

(二)约束性专项工作

1

未完成去产能专项工作任务

3-5

扣分

市发展改革委

2

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工作

3-5

扣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未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3-5

扣分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4

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3-5

扣分

市扶贫办

5

未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3-5

扣分

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6

 

县(市)综合考评体系

 

考评项目及权重

考评责任单位

平时考评(15%)

平时了解(20%)

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红黄黑实绩档案(80%)

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考评(55%)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50%)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党的建设高质量考评(50%)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5%)

由市纪委监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工作(15%)

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意识形态工作(15%)

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战工作(15%)

由市委统战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法治建设(15%)

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深化改革工作(15%)

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民主测评(10%)

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专项考评(30%)

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成效考评(30%)

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精准脱贫攻坚战成效考评(35%)

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35%)

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考评(另外加分,上不封顶)

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7

 

四区综合考评体系

 

考评项目及权重

考评责任单位

平时考评(15%)

平时了解(20%)

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红黄黑实绩档案(80%)

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考评(55%)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50%)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党的建设高质量考评(50%)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5%)

由市纪委监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工作(15%)

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意识形态工作(15%)

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战工作(15%)

由市委统战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法治建设(15%)

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深化改革工作(15%)

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民主测评(10%)

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专项考评(30%)

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成效考评(40%)

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精准脱贫攻坚战成效考评(20%)

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40%)

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考评(另外加分,上不封顶)

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8

 

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考评项目及权重

考评责任单位

平时考评(20%)

平时了解(20%)

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红黄黑实绩档案(80%)

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考评(80%)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50%)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党的建设高质量考评(50%)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

由市纪委监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工作(17%)

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意识形态工作(17%)

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法治建设(17%)

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深化改革工作(17%)

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民主测评(15%)

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考评(另外加分,上不封顶)

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9

 

省驻周单位综合考评体系

 

考评项目及权重

考评责任单位

平时考评(30%)

红黄黑

实绩档案

由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年度考评

(70%)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

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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