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须知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这一工作有哪些要点需要注意?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工作总要求
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发展党员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工作原则
(1)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
(2)发展党员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
申请入党的条件
(1)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2)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3)执行党的决议
(4)按期交纳党费
什么情况能直接接收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预备期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一般指:
(1)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2)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3)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中央直接接收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必须由省一级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