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心城区6月5日“一清洁三规范”活动督导问责情况的通报
川汇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按照市“五城联创”指挥部“一清洁三规范”活动要求,6月5日,市委“创卫”工作督导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6个督导问责小组分赴中心城区15个办事处就“一清洁三规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好的做法
(一)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川汇区荷花办事处,计3家单位。
(二)好的做法
1.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天由1名班子成员带队,组织35名志愿者集中对分包路段、分包社区内的垃圾、烟蒂、杂草、纸屑、小广告等进行清理,协助临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为全市“创卫”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针对家属院存在问题迅速整改,班子成员现场指挥,院内长年积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私搭乱建已拆除,居民楼垃圾道封闭,配备了垃圾桶,废弃储藏室进行了封闭,院内进行了粉刷罩白,小区卫生状况明显改观,院内居民普遍比较满意。
3.川汇区荷花办事处:针对辖区内经三路占地120亩的煤灰坑内外垃圾遍布、多处私搭乱建等问题,荷花办事处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对煤灰坑进行治理,累计清运陈年混合垃圾1000余立方米,拆除违建867平方米,打捞坑内水塘垃圾40余立方米,对坑体四周进行了绿化,种植了树木,移栽了草皮和鲜花,环形步道正在施工中。
二、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存在问题
(一)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川汇区荷花办事处前王庄社区、周口公安消防支队、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华耀城办事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搬口办事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湾乡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格林港湾小区,计9家单位。
(二)存在问题
1.市城市管理局:育新街大庆路至建安路段路面散在垃圾较多。
2.周口公安消防支队:5月29日,市委“创卫”工作督导问责小组现场督导中指出“消防支队家属院院内和楼道内卫生差,未见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病媒防制宣传栏,院内及楼道内小广告未清理,电线存在私拉乱扯现象。”6月5日上午,再次督导中发现,该小区上述问题依然存在,未见整改迹象。
3.川汇区荷花办事处前王庄社区:多处背街小巷存在卫生死角、道路未硬化现象;辖区内市外贸土产北家属院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墙体小广告未清理,未见“创卫”宣传版面,院内堆放有杂物,存在卫生死角。
4.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所分包的育新街大庆路至建安路段临街商户“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
5.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华耀城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中建七局项目部(太清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东南角)棚户区内垃圾堆积如山;旱厕未拆除,内部环境差,恶臭刺鼻;有一污水渠,露天直排,蚊蝇滋生,异味浓烈,严重污染周边土壤、水体;有散养家禽,随地可见动物粪便。
(2)华耀城A区建筑工地脏乱差,大量垃圾未清理,存在多处卫生死角;旱厕未拆除。
6.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搬口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圣桦名城项目工地内大面积土方未完全覆盖。
(2)武盛大道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处简易房未拆除。
7.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湾乡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辖区内泰和家园工地内大面积土方裸露,未覆盖。
8.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格林港湾小区:小区绿化带内多处垃圾清理不彻底,人工湖面有漂浮物,楼后墙边堆放袋装杂物,院内超市门前垃圾清理不及时。
三、问责意见
综合督导情况,鉴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川汇区荷花办事处前王庄社区、周口公安消防支队、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华耀城办事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搬口办事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湾乡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格林港湾小区等9家单位未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组织单位人员开展卫生大清洁及“三个秩序”的规范整治工作,市委“创卫”工作督导问责领导小组决定对以上单位通报批评。
周口市“五城联创”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