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铭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和服务;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多人职务晋升、调整等提供帮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政绩观严重扭曲,急功近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王铭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铭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