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一年来……
2018年12月24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监察委员会派出各乡镇(街道)监察室成立大会召开,为10个乡镇、7个街道派出监察室授牌。
从四川省三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到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成立,一年来,四川省紧紧抓住“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点,全省“一盘棋”让改革蓝图落地生根;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完善监督格局,治理效能在“塑形铸神”中彰显;用好“两把尺子”,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完善监督格局 治理效能在“塑形铸神”中彰显
在新起点上,四川省各级纪委监委一方面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对转隶人员交叉编成、统筹使用,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另一方面,省纪委监委将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四川把深化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更深层次的“三转”,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推进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再造。有效扩充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力量,省纪委监委机关内设监督执纪监察部门21个、综合部门7个。
为落实监察全覆盖和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四川省纪委监委统一设立42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05家单位。为督促派驻机构绷紧“责任弦”,省纪委对2017年5个零立案派驻纪检组进行专题督导。此后不久,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派驻(出)机构履职尽责的若干措施(试行)》,及时出台27条措施,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开展向四川省管企业、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省纪委监委向18户省管企业、28所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增强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2018年,省纪委派驻机构立案421件、处分411人,同比分别增长20.3%、33.4%。
用好“两把尺子” 反腐败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监察体制改革后,四川省监察对象达到216万人、较改革前增加272.4%。但监督范围扩大,履职不打折扣。2019年1月3日,刚开年,省纪委监委就连续权威发布两起消息:绵阳市安州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岳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省水利厅财务处副处长邱膑扬接受监察调查。
这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释放的制度威力。但改革的威力,远不止于监督范围的全覆盖,更来自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规范高效运行。
“每一起案件,都要体现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各项工作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省纪委监委工作规则等20项制度,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步入正轨,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高效突破案件提供了保障。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芦忠案件,就是四川省监委成立以后,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省监委严格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收集、固定、运用证据认定犯罪事实,从而实现执纪审查向依法调查的有序衔接。
四川省对监察法赋予的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查、查封、扣押、勘验检验等12项调查措施,以及协调公安机关使用的限制出境、技术调查和通缉等3项调查措施进行了全要素使用;21个市(州)监委均已采取留置措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紧盯重点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瞄准靶向,精准出击,审查调查质量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加强。2018年,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2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998人。(四川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